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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902天释放 湖北前首富获国赔59.1万元

日期:2023年10月26日 10:19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佚名

 

界面新闻记者 | 吕雅萱

从捡牙膏皮勤工俭学的学生到湖北首富,再到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控涉合同诈骗罪的“红通”在逃人员,最终又被无罪释放,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这大半生可谓跌宕起伏。

2023年10月25日下午,兰世立在北京告诉媒体,因被刑事羁押限制人身自由902天后又无罪释放,其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目前已收到赔偿决定书。

兰世立提供的广州市检察院穗检赔决(2023)4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赔偿请求人兰世立共支付591074元,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并口头向兰世立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生于1960年的兰世立曾以“湖北首富”、东星集团及东星航空创始人的身份广为人知,2010年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获刑4年。而此次获得国家赔偿的缘由,是2013年8月出狱后的兰世立,又参与泰东航收购事件。

泰东航收购案案情况复杂、过程曲折,至今还有很多细节尚未水落石出。据媒体报道,2014年,兰世立在上海中欧商学院CEO班认识了麦趣尔李氏三兄弟之一的李刚,另外两人是李猛、李勇。当时兰世立对其表示已买下泰国暹罗航空,并准备再拿下泰东航,双方就此搭上了线。

2015年3月,兰世立与李猛在泰国签订两份收购泰东航的合同。由于此时兰世立账上只有7000多万元,而收购条件中兰世立需付出现金1亿元,兰世立找到唯品会沈亚借款5000万元。但沈亚的钱没有及时到账,因此兰世立希望李刚代沈亚借款,待沈亚钱到账后再返还李刚。

至2015年4月7日,收购方支付2.6亿元并获得飞机9架和泰东航60%股权,收购方获得泰东航实际经营权。此后李、兰二人发生资金往来,至同年7月6日,李猛共向兰世立转款3.43亿元。

然而仅过了3个月,情况就急转直下。2015年10月,李猛与兰世立因后续收购款、泰东航管理以及暹罗公司、东星在线股权等问题产生纠纷。

2016年2月,李猛以“兰世立诈骗3.43亿元”为由向广州警方报案。2016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兰世立到案后,于2016年3月3日被刑拘,此后被拘留和监视居住。同年7月9日,兰世立逃跑至新加坡。2016年11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出红色通缉令。

广州警方在当年的通报中称,兰世立涉嫌于2015年3月虚构其拥有暹罗航空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事实,诱骗事主个体商人李某联合购买“泰国东方航空公司”股份后,将李某以3.5亿元人民币购买的股份及相关资金非法占有。兰世立在广州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潜逃偷渡出境,经多国后到新加坡。2016年8月3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兰世立,2016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公安部将其列为“猎狐”追逃对象。

2019年11月,兰世立在新加坡被抓捕后被押送回国,关押至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

2020年10月,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中院受理后,于2021年6月两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1年12月17日由广州市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兰世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兰世立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兰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行为人在客观上,都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客观上的占有,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不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能从客观上存在占有的事实直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兰世立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须正确判定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另外,就公诉机关指控兰世立诈骗数额,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广州市中院最后判决兰世立无罪。

被无罪释放后,兰世立随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包括自己被错误拘留35天、错误监视居住91天、错误实施逮捕和刑事羁押期间因限制人身自由产生的三项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项赔偿共计502156元。

如今正式获得国家赔偿,兰世立表示,将把赔偿金全部捐出,作为以后其他遭遇困境企业家的救助资金。此外,兰世立称将继续追究麦趣尔李刚、李猛、李勇三兄弟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并讨要两家航空公司、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和飞机。

原标题:被羁押902天后无罪释放,湖北前首富兰世立获国家赔偿5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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